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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的部门或者致电贷款经办的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然后在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材料。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初审与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要的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是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但是借款申请人需要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且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的。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会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的。
四、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以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一般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一般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的合同签字手续和时间,然后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一般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然后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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